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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企业业务发展扶持

发布者: 未知来源: 海口泓灼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奖励

执行之日起迁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满足: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 无违规不良记录; 

3) 满足在连续 12 个月内(可跨财政年度)代理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 50 件(含)以上; 

4)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在连续 12 个月内(可跨财政年度)代理崖州湾科技城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 50 件(含)以上、200 件以下的,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满足在连续 12 

个月内(可跨财政年度)代理崖州湾科技城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 件(含)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若连续两年申请该项奖励的机构,连续的月份不得重复)。 

 

 

科学仪器服务平台使用补贴

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 无违规不良记录; 

3) 申报所凭费用支出税票开具方须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认定的大型研究类科学仪器服务平台;

4)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使用大型研究类科学仪器服务平台发生 的费用,按每年实际发生额的 2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营奖励

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法律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质检技术服务等领域企业: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 无违规不良记录; 

4) 上一年度在科技城纳税总额(纳税总额为企业对崖州湾科技城的地方财力贡献,须扣除优惠政策兑现部分、个人所得税以及与房地产向相关的房地产建安税收、土地契税)100 万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含)以上。 

5)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按其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财政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企业纳税贡献奖励

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科技企业: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 无违规不良记录。 

奖励标准:自注册或迁入日起五年内,按上一年度纳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统计口径的纳税总额分档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纳税总额为企业对崖州湾科技城的地方财力贡献,须扣除优惠政策兑现部分、个人所得税以及与房地产向相关的房地产建安税收、土地契税。纳税总额达 200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纳税总额达 500 万元(含)以上 800 万元以下的,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纳税总额达 800 万元(含)以上的,给予 1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重大会议会展项目补贴

执行之日起,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召开且对科技城产业发展具有战略 意义的国际级会议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技术交流会议的主办(承办)单位,满足: 

1) 主办(承办)的国际级会议须满足以下条件:由国际组织、行业协会、顶级期刊等举办且参会人员有行业领袖或国际学术权威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参会人数 100 人以上,注册国际代表不少于参会人数的 20%,实际会期 3 个“半天”或在崖州区住宿 1 天以上; 

2) 主办(承办)的国家级学术技术交流会议须满足以下条件:由国家级政府部门、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主办,参会人数 300 人以上、实际会期 3 个“半天”或在崖州区住宿 1 天以上。

3) 主办(承办)的省级、市级学术技术交流会议须满足以下 

条件:由省级、市级政府部门、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主 

办,参会人数中行业专家人数比例不低于 50%。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国际级会议、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技术交 流会议,以项目在住宿、会议用餐、会议场地租赁费方面实际投入费用的 50%,分别给予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会议(论坛)主办(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 250 万元、15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

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企业: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 无违规不良记录; 

4)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规定,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5) 核心团队入驻崖州湾科技城,企业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与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租赁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协议,核心团队须承诺引进后在其固定办公场所连续工作 5 年(含)以上,其中,企业负责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核心团队中至少 2 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6)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崖州湾科技城完成注册登记或迁入登记后,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 

受海南省、三亚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贴

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 无违规不良记录; 

4)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认定并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5) 核心团队入驻崖州湾科技城,企业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与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租赁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协议,核心团队须承诺引进后在其固定办公场所连续工作 5 年(含)以上,其中,企业负责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核心团队中 至少 2 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6)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 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的 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科研平台研发设备采购补贴

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企业: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 城; 

2) 无违规不良记录; 

3) 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2 亿元(含)以上; 

4) 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设有国家级或者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5)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国家级平台按科研平台研发设备投入(已有设备投入除外)的 40%给予补贴(含种业直接相关进口设备费用),企业履行设施设备购置或委托建设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后,凭注册日期之后开具的研发设备支出税票,可享受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贴(企业申请补贴的节奏与设施设备购置或委托建设合同约定的支付节奏保持一致)。省级平台按科研平台研发设备投入(已有设备投入除外)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含种业直接相关进口设备费用),以注册日起研发设备支出税票为准,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转化奖励

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 城; 

2)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 无违规不良记录; 

4) 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落地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5)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在三亚市对科技成果转化补贴(三亚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基础上,对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地方经济贡献(地方 

财力贡献需扣除优惠政策兑现部分、个人所得税以及与房地产向相关的房地产建安税收、土地契税)300 万元(含)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地方经济贡献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地方经济贡献1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此政策每第 30 页 共 136 页家企业最多享受五年,单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购买科研成果转化补贴

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 无违规不良记录; 

4) 将购买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落地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5)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购买科研成果并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落地并实现转化的项目,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 

的 10%给予补助,单个合同补贴不超过 20 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奖励

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自核算; 

3) 无违规不良记录; 

4) 成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相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孵化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及主要场所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奖励标准 

对满足申报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引入或新增孵化 1 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企业挂牌融资资金奖励

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 无违规不良记录; 

4)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5)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 50%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结算; 

6) 承诺 5 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在享受三亚市政策的同时,按融资金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企业返程投资资金奖励

执行之日起,境内注册企业境外上市或开展海外并购后,返程投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且满足: 

1)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 无违规不良记录;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境内主体返程投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按投资额的 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根据返程投资资金实际到位节奏进行分批次奖励或返程投资资金按时全额投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奖励

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 

1)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 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 无违规不良记录; 

4) 申报主体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且参投科技城项目。 

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按基金实际投资科技城企业或项目总额的 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

 

 

 

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

执行之日起为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满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并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满足: 

1) 贷款逾期企业未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催收未果,贷款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启动司法起诉程序; 

2) 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名下企业的首笔贷款或信用贷款,首笔贷款是指三亚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未曾取得过三亚市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或首次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三亚市银行金融机构以无抵押、无质押、无企事业单位担保的方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类贷款及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3) 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科技城注册且近三年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4) 中小企业名下的全部中小企业均未享受过此项优惠;5) 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贷款应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房地产中介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奖励标准 

对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补偿,若贷款逾期企业未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催收未果的,贷款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启动司法起诉程序后,按确认的贷款本金损失部分的 50%进行风险补偿,单个项目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科技城菁英人才奖励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 种业农科、深海科技、科教研发及相关产业领域取得省级及以上科技类奖项,在科学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2) 种业农科、深海科技、科教研发及科技城重点支持相关产业领域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奖励标准 

设立“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菁英人才”年度评选,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组织成立菁英人才年度评选专家评委会,集中对申报人进行审议,每年评选崖州湾科技城菁英人才不超过 50 名,给予每人 5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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